高市今(29)日有379例確診個案,高雄市勞工局長周登春在防疫記者會中表示,勞工居檢或居隔期間,因執行職務(可歸責於雇主)資方需給付全薪,但不得申請防疫補償,若因個人因素請特休,仍可領全薪,若請「檢疫隔離假」則無薪,但可申請防疫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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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登春也指出,勞工若只是自主健康管理,但是雇主要求勞工在家隔離,薪資必須照給,勞工自發隔離,請特休需給全薪,請事假無薪;另接種疫苗時出現不良反應,勞工請「疫苗接種假」自接種日起算至次日24小時,屬於無薪假。
至於確診者隔離治療的勞工,若因職業上原因染疫者,屬於職業災害,資方應准請「公傷病假」,可領工資補償;勞工個人因素確診,若請「特休假」資方需給付全薪,如請「普通傷病假」需給半薪,請事假則無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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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子女因學校停課,勞工請假照顧12歲以下就學就托子女,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就讀國、高中職、五專的子女,請特休假照顧仍可領全薪,但請「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均為無薪假,勞工局提醒勞、資雙方若有疑問,可向各工會或勞工局詢問、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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