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官員收賄核發遊艇駕照弊案,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認定技佐宋立恒為了5000元至8000元不等價格核發執照,貪圖小利,敗壞官箴,造成水域交通的潛在危險,今(28)日駁回上訴,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刑9年2月,褫奪公權8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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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立恒自1989年起進入台灣省交通處台中港務局任職,1995年因組織改造,改制為「交通部台中港務局」,2012年間又拆成「交通部航港局」及「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共2個單位。宋立恒隸屬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任技佐,長年負責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核發、換發、補發之監理等業務。因取得開船執照,依交通部規定必須具備學經歷、年齡等,方能參加測驗考照或換照。
檢方查出,向宋男「買照」的人數眾多,自2008年至2020年間,宋先後向45人收費逾30萬元,首波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宋等18人,而後又追加起訴33人。
宋男坦承犯行,並繳交全部犯罪所得,台中地院判處9年10月,褫奪公權8年,案件上訴,台中高分院去年1月改判9年2月,褫奪公權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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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媒體披露,時任交通部長林佳龍查出,可能有疑問的將近2000件,有近95%都是該名同仁經手,立委林俊憲去年3月質詢時就質疑,「買照」商機恐跟遊艇考照上千題艱澀、不貼近實務的題庫有關。航港局表示,測驗題庫委外編修,並要求公路、航空單位都要徹底落實輪調制度。
目前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宋男確定遭判9年2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