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惡意的檢舉泛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年12月修正通過後,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限縮至46項,包括紅黃線違規停車、人行道和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都禁止檢舉,僅能由員警到場處理:時代力量今(28)日呼籲交通部和警政署應在新制3個月後,滾動式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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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立委陳椒華表示,交通部稱限縮檢舉是要減輕警方的壓力,違規可報案請警察到場處理,但日前質詢內政部長徐國勇時,卻得到警力不足的回應;質疑如果警察無法處理巨量的檢舉,難道就能立即出現處理違規?如此修法,不僅無法解決交通違規嚴重的問題,反而是頭痛醫腳,讓交通更加惡化,行人更不安全。
時力新北市新莊區議員參選人吳香君認為,很多交通違規的行為之所以被定義成違規,很可能是政府錯誤的道路硬體規劃導致,例如新莊區幸福路上常見有卸貨的車輛違停,是因為該路段的合法停車空間有限;如果司機為了生計僥倖違停而被檢舉,難免會把怨氣出在檢舉人身上,但其實這是政府沒有妥善的規劃道路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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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指出,以日本京都四條通為例,當地政府在2015年將原本的四車道縮減成兩車道,多出來的空間用做人行道及停車彎,讓計程車、貨車等有臨時停車需求的車輛,有地方可安全地停車,既不會阻礙交通,也降低事故率;與其讓違停車輛不定時的佔據道路,不如正視臨時停車的需求,呼籲新北市政府能以解決實際需求的務實態度去設計道路,而非只會畫紅線或加強取締。
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劉振安回應,現行的交通檢舉制度是民國78年時提出,當時警力尚能負擔,但近年科技發達,造成案件量大增,才會由警政署提出修法需求,限縮檢舉後,警力可能足以立即到場處理違規,也可能不夠,要看當時區域勤務量而定;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趙晉緯說,此次修法是考量警力需求,未來道安視導將跟各地政府溝通,盼能從工程、教育、執法方面改善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