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證交所董事長吳乃仁妻舅詹定邦,17年前擔任上市公司銳普副董事長時,被控涉嫌假交易、真掏空銳普資產逾6億元。一、二審均重判詹定邦10年,歷經三審多次發回,高院更四審今(27)日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判處6年,併科罰金4500萬元,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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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詹定邦得知銳普公司經營不善欲找尋他人投資,於2005年1月5日與銳普公司董事長簽訂投資協議書,由詹定邦收購至少百分之5以上之銳普公司股票,詹定邦被選認為銳普副董事長後,利用人頭公司與銳普假交易,掏空銳普公司資產6億2122萬34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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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更四審考量,詹定邦偵查中已自白犯行,且沒有實際獲取犯罪所得,依法減輕其刑,再加上被告及辯護人聲請調查之證據龐多,始致案件訴訟歷程迄今已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可再次減刑。
合議庭審酌,詹定邦入主股票上市之銳普公司,卻未致力於生產營運以維持正常投資機能,反以假交易之方式掏空公司資產,漠視社會投資大眾與其他小股東之權益,影響股市秩序,判處6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