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金山區公所新媒體組長陳嘉緯於2020年不幸在家中因過勞猝死,經勞動部介入調查認定符合過勞指引,監察院糾正區公所後,陳家申請國賠836萬。但近日結果出爐,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以「自願加班」決議拒絕賠償。立委王婉諭今(25)日偕同陳嘉緯的父親、委任律師,向新北市府喊話,希望侯友宜市長別再傷害家屬。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王婉諭表示,對於「自願加班」這樣的說法,無論是誰都難以接受。在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明確指出,陳嘉緯在過世前一個月,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過世前半年,每月平均加班時數也超過80小時,成為公所加班時數最高的員工。
王婉諭指出,陳嘉緯是約聘人員,在金山區公所受僱的三年內就歷經四次調動、五次職務轉換,甚至還被要求擔任主管職的新媒體小組長,明顯與他的職級與待遇不符。然而,新北市政府卻認定陳嘉緯是「自願加班」而拒絕國賠申請,難道整個新北市政府都是用「做功德」的方式去看待這些加班的人員嗎?
陳嘉緯的父親悲痛表示,如果不是陳嘉緯的認真,金山區的粉絲專頁不可能會是新北市29區中的第一名。後來新任的金山區公所廖武輝區長因初來乍到不熟悉地方,所以陳嘉緯才來協助,今天卻受到這樣的不公,實在感到非常難過。
家屬委任律師關治維律師表示,很遺憾的金山區公所拒絕賠償,拒絕賠償理由書當中所述的理由讓陳爸爸與陳媽媽都非常心痛,且難以接受。律師表示,拒絕賠償理由書認為嘉緯「非基於人民之地位」請求國賠,所持的法律見解顯和最高法院判決不同,對此家屬難以接受。針對「自願加班」這個說法,新北市法制局對於「強迫」的認定過於狹隘,似乎必須要經過主管強制指示或威脅才算是強迫。
關治維表示,實際上約聘僱人員的身分不被保障,期間屆滿即解聘僱,陳嘉緯為了繼續任職,只能戰戰兢兢的超時、超負荷工作。若非繼續留用的壓力,陳嘉緯又怎會願意長期過勞犧牲自己的健康最終不幸死亡呢?況且陳嘉緯有許多加班紀錄是陪同區長跑行程並擔任紀錄,是受長官指示而出勤加班,為能繼續保住工作又怎可能拒絕長官的工作要求呢?法制局的說明顯然不合乎一般社會經驗與常理。
家屬委任律師黃志國律師表示,本件的國家賠償聲請案是在今年 1 月 12 日遞狀聲請,依照《國家賠償法》第 10 條第 2 項的規定,機關「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是 30 天內不開始協議,或是開始協議後 60 天內無法達成共識時,可以直接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黃志國指出,金山區公所並沒有在 30 天內與陳爸爸與陳媽媽聯絡協調的時間,甚至到了3月中旬,已經滿60天了,金山區公所也沒有任何要開啟協商程序的動作。律師表示,當時律師有和家屬討論是不是要直接提起訴訟,但家屬希望金山區公所能至少有一個碰面協商的機會,所以在3月中時家屬並沒有提告。但是沒想到在4月20號家屬收到拒絕賠償的通知。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黃志國痛批,金山區公所的處理方式是如此的粗糙,不給家屬任何協調的機會,而且拒絕賠償理由書才短短三頁,這樣的內容要花三個月才寫得出來。他也強調,後續將會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保障家屬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