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2)日三讀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將專案輔導學校改善期從3年縮短為2年、私校退場後財產歸公,以及專輔學校2年內可轉型、改制、改辦等。對此,有學者樂見法案目標明確、精神與原則拿揑得宜,對政府執行有信心;也有學者擔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容許轉型、改辦,恐為私校董事會「開後門」,以此規避校產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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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退場條例》第13條規定學校被列為專案輔導後2年內需改善,若屆期未獲免除者,下一學年度停止全部招生,並於停招當學年度結束時停辦。
第21條明定私校財產歸屬,專輔學校停辦2個月內,所屬學校法人已無其他籌設或辦理中之學校者,應解散,學校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歸屬地方政府、或捐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
第24條則指出,專輔學校出現財務惡化影響營運時,可於2年內申請改制、合併,或改辦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未完成者則停辦。
實踐大學前校長陳振貴今(22)日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表示,私校退場是少子化衝擊與當年教改,廣設高中大學的結果,今天通過的《私校退場條例》是在解決私校少子化的共業,整體目標明確,展現政府的魄力與決心,有預警與專輔2年機制,更有退場基金作後盾,學校剩餘財產充公,符合社會期待,同時也釐清教育部與學校為夥伴關係,值得肯定。
他認為,專輔學校改善期從3年縮短為2年,不論在理論上、轉型正義方面、私校具體實施方面皆很可行,是最好的結果了。
另外,國民黨立委林奕華提案,學校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捐贈公立學校、其他私立學校等學校法人,或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的財團法人。
他認為,對私校而言較合情合理,但今天照民進黨版本通過,校產僅能「歸公」,並強調「解散清算後再捐贈」,算是符合教團、工會等多數民意,也符合民進黨高喊的「轉型正義」,相信日後私校也會照辦。
前高教評鑑中心執行長、台北市立大學名譽教授吳清山今(22)日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則認為,「學校不像商場,生意不好就能直接關閉」,據過去經驗,私校退場需有一定的流程與漫長討論共識,無法速戰速決,涉及到法令、師生權益、校產處理等,非常複雜,2年稍趕,原本的3年較有緩衝時間。
他說,雖然少子化迫在眉睫,需要趕快處理,但專輔學校可能還有改善空間,不應馬上讓他退場,原來的3年較符合教育需求、2年則像商場需求。
另外,對於私校退場後財產歸公。他表示,私校是捐資興學、非以營利為目的,停辦就該充公,對於社會是好事,較能獲得大眾信任,若捐贈給民間單位,可能被不肖人士惡性圖利,甚至學校會因為有利可圖,惡性倒閉、關校,犧牲師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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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讓私校退場後財產歸公,卻准予專輔學校轉型、改制、改辦。吳清山認為,此舉恐為私校董事會「開後門」,讓退場無法善了,有些學校可能會鑽法律漏洞,不想充公、怕血本無歸,就改辦,得看教育部在執行上如何防範,但私校經營者各有來頭,有些是財團或有民意代表撐腰,屆時教育部能否擋住,很難講,24條算是立法漏洞、「為德不卒」。
陳振貴卻持不同看法,法案有嚴格把關機制並透過審議會審議,當初這些私校捐資興學為好意,大眾應正向看待,也許他們也想透過改制、改辦,造福社會,自己對這部法令仍是很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