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總統今(22)日依據《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後段規定,批示同意特赦前國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使2人罪刑的宣告均無效,落實罪刑相當的憲法原則,並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貢獻,以符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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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遭控挪用漢光演習加菜金2880元,支付指揮官招待部屬的妻兒等3名民間人士,被依貪汙罪判刑4年6個月定讞;韓豫平的侍從士張淯森因認罪判1年、緩刑3年,全案也已定讞。
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表示,蔡英文感念國軍官士兵保家衛國的貢獻,以及國軍眷屬的奉獻,考量本案情節的特殊性決定特赦,盼國人同胞支持恪盡職守的國軍。
張惇涵說,韓豫平、張淯森兩人於2015年分別任職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的參謀長、行政士,因違反國防部加菜金作業規定,以團體加菜金支付指揮官宴請下屬餐會的3名軍眷,觸犯《貪汙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罪刑,分別遭處4年6月、1年有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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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惇涵指出,韓豫平、張淯森並非將公有財物挪為私用或將詐欺款項中飽私囊,而餐會宴請的3名民間人士皆為軍眷,以團體加菜金宴請,縱有行政作業的瑕疵,惟衡諸一般社會通念,尚無不合人情之處。
張惇涵說,本件支用的金額甚微,而量處的刑度極重,致生罪責與處罰不相當,顯然過苛,難符國民正當法律感情。蔡英文考量韓豫平、張淯森情節具特殊性、情輕法重,為平衡過苛刑責對其人身自由及退休權益的處罰,均予以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