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1)日下午將針對《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進行黨團協商,上午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以亞太技術學院退場為例,呼籲開放退場學校可直接將校產捐贈政府。教育部認為,學校未完成清算,直接用公帑承接資產和負債,將對政府或公立學校會產生極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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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工會指出,位於苗栗的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因財團入主引發校務紛爭,自2019年停辦迄今,校產閒置浪費且失竊頻頻,在2021年11月全面改選為公益董事會,持續處理學校退場善後事宜。
高教工會提到,現行亞太學校資產仍有近10億價值,負債僅約不到9000萬元,多數是教職員的欠薪,部分是積欠政府或廠商的負債,校建物及校舍仍完整可供運用,因此公益董事有高度共識,應將亞太校園盡速完整捐贈予政府,由政府規劃給合適單位為公共教育使用,但此一美意,卻屢遭政府規避或拒絕。
亞太公益董事會指出,已多次與教育部協商,卻被告知「亞太有負債,建議先切割拍賣,再捐贈政府」,但切割販賣校產將導致學校不完整,未來政府將難以使用,且可能流標或賤賣,導致校產繼續閒置浪費或圖利他人,便提議由退場基金接受校產捐贈,再墊付負債,卻被回應「退場基金無此用途」、「需中央政府通盤訂辦法處理」等。
高教工會呼籲,《私校退場條例》應審慎制定,勿再給私校校董或財團掠奪校產留下後路,並應以亞太案為例,修正草案第21條,透過規範「先捐贈歸公,再解散清算」的方式,由政府評估墊付合理負債之必要,使退場私校校產得以盡早回歸政府管理與規劃使用,再另為處理解散清算事宜。
教育部技職司隨後回應,面臨退場的學校,財務狀況無法如正常學校清楚記載,亦無法掌握資產負債狀況,或存在需透過訴訟才得以確認之債權債務關係,若負債大於資產時,學校法人還必須申請破產。因此在未清算前,欲透過公帑承接退場學校的資產及負債,將對政府或公立學校產生極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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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技職司指出,依《私立學校法》規定,私立學校法人的解散,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至清算完結若有賸餘財產,才有討論歸屬哪個機關或學校的問題,不應在尚未清算前,就將清償債務的負擔交由政府,以台灣觀光學院為例,在停辦前就積極處理教職員離退、資遣,停辦後清算完成,將剩餘校產捐贈國立空中大學,實現「校產歸公」的目的。
教育部技職司建議亞太公益董事會,依現行法規,於主管機關核定解散後,辦理清算事宜,如於解散清算過程所需必要費用,包括委任會計師及律師等,可向私校退場基金申請墊付;清算完結若有賸餘校產,可捐贈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