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大學41歲的憲兵少校曾憲志,被控在承辦小額採購業務期間,涉以各種名目詐領公款,還刁難廠商配合偽造單據簽名,更向廠商索賄。桃園地院依貪汙罪判處8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考量曾男已還清不法所得,今(19)日減刑改判3年6月,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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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曾男自2014年7月起負責率真校區的小額採購、環境清潔勞務工程採購案,卻涉嫌刻廠商印章、浮報採購量、施作次數詐領各項工程價金,並要求廠商配合開立發票,事後再向廠商索賄,若不從就刁難,迫使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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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曾男屢次利用承辦業務之便虛報名木,舉凡木樁支架、花卉植栽等項目都列入,不法所得估計近百萬元;2017年9月,曾男指使廠商妻子偽造43次、45次清運文件,並冒用官兵簽名,企圖詐領74萬8000元,遭國防大學發現主動移送偵辦。
桃院依24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曾男8年6月。案件上訴後,高院考量,曾男於一審時坦承大部分犯行、繳回大部分不法所得,因量刑基礎已有變動,因此減刑改判3年6月,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