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9)日三讀修正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對於自己栽種大麻供自己施用者,且情節輕微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原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罌粟、或古柯鹼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種植大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緩。
不過種植大麻的具體狀況,包含栽種數量極少至大規模種植者,涵蓋範圍極廣,對於違法情節的輕微個案,例如栽種數量極少且僅供己施用,尚嫌情輕法重,致罪責與處罰不相當,有過苛處罰之虞,與為牟利大量栽種大麻無分別。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因此修法根據司法院釋字790號解釋意旨,增訂對於自己栽種、施用大麻者,且情節輕微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以達罪刑均衡之目的。
※【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少一份毒品,多一分健康;吸毒一時,終身危害。
※ 戒毒諮詢專線:0800-770-885(0800-請請您-幫幫我)
※ 安心專線:1925
※ 張老師專線:1980
※ 生命線專線: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