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榮富/資深政治幕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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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勞動部統計,2020年職災傷害人次為26778人次,職災千人率為2.549,較2019年的2.496高,也是10年來首度攀升。但是,台灣一般開罰僅3至6萬元,業主或包商根本不痛不癢,近來,新北市三重區14日下午又發生一起工安意外,因鷹架搭設不明原因,造成一名男子自20高樓墜落到1樓,當場肢體變形慘死。難道,這是新北市府「習以為常」的事嗎?
令人質疑的是,為何現場搭設施工架設施未有相關防倒塌措施?是不是未經新北市政府核准後進行鷹架搭設,以致悲劇發生,相關人員是不是必須要負起責任?或是,加重罰則。例如:英國一次工安意外罰7、80萬元新台幣,美國可罰承包商上千萬元,日本可罰雇主六個月以下拘役。
再者,就職災死亡個案而言,多數是資歷淺、年紀大、學歷低,且未接受過職安訓練的工作人員,就等於是邊做邊學,向死神借膽,這些工地工人根本是拿性命在賺錢,不是嗎?
鷹架搭設是一個極具風險與危險的工程,為什麼工地現場搭設施工設施沒有任何相關防倒塌措施,是建築公司的疏忽還是已經習以為常,這是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到底新北市三重區還有多少這樣的高風險工地現場,下一個會輪到誰。
試問,新北市這起悲劇究竟是偶然還是必然?這起建案鷹架搭設施工究竟有沒有經過新北市政府相關主管單位核准?如果有,那麼整個審查程序那個環節出了問題,如果沒有,是不是新北市政府行政怠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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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安事故並不少見,新北市政府相關主管單位與建商不能麻木不仁,不能視人命為草芥,更不能習以為常,每一起悲劇背後都是一個家庭,檢調一定要查察清楚,勿枉勿縱,讓相關人員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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