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女打AZ血栓!救濟審議核予「250萬元」 創歷史紀錄

▲本次共審議45件救濟申請案,其中有7案核予救濟。(示意圖/翻攝pixabay)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2022-04-14 18:02:29
疾管署今天(14日)公布最新疫苗接種受害救濟審議結果,本次共審議45件救濟申請案,有7案核予救濟,其中1名居住在台北市的陳姓女子(40歲),接種AZ疫苗13天後出現血栓情況,因該女子查無慢性病史,也沒有可能疾病引起血栓,故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核予救濟金250萬元,創下歷史非死亡個案中最高救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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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結果如下:
【AZ案】
新竹縣鍾○○(編號:2595)
本案經審議,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 相關檢驗結果等研判,個案接種 COVID-19 疫 苗(AZ)後 10 日出現四肢及軀幹皮膚點狀出血 情形,經醫師診斷為免疫性血小板低下症,腦 部電腦斷層血管攝影檢查結果顯示無靜脈血栓 形成,經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後改善。綜上所 述,個案之免疫性血小板低下症狀與接種 COVID-19 疫苗(AZ)相關,依據「預防接種受 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 及其附表嚴重疾病給付之規定,核予救濟金新 臺幣 10 萬元。

臺南市黃○○(編號:2760)
本案經審議,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 相關檢驗結果等研判,依據申請書記載,個案 接種 COVID-19 疫苗(AZ)後 10 日出現頭痛、 雙腳及背部瘀青情形,胸部電腦斷層檢查報告 顯示有急性肺栓塞,血小板及 D-dimer 檢驗結 果符合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之臨床表現, 經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及口服抗凝血藥物後改 善。綜上所述,個案之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狀 與接種 COVID-19 疫苗(AZ)相關,依據「預防 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18 條 第 1 項及其附表嚴重疾病給付之規定,核予救 濟金新臺幣 15 萬元。

臺北市陳○○(編號:3600)
本案經審議,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 相關檢驗結果等研判,個案接種疫苗後 13 日 因頭暈、全身無力及頭痛等情形就醫,血液檢 驗結果顯示血小板低下及 D-dimer 嚴重上升, 且有腦靜脈竇血栓及肝靜脈血栓合併蜘蛛網膜 下腔出血現象,符合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 之臨床表現。查個案無慢性病病史,亦無任何 固有疾病史足以引起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 15 群。綜上所述,個案之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狀 與接種 COVID-19 疫苗(AZ)相關,依據「預防 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18 條 第 1 項及其附表嚴重疾病給付之規定,核予救 濟金新臺幣 250 萬元。

高雄市蘇○○(編號:3927)
本案經審議,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 相關檢驗結果等研判,依據申請書記載,個案 自述於接種 COVID-19 疫苗(AZ)後 3 週四肢 及軀幹出現紅點及瘀青情形,經醫師診斷為免 疫性血小板減少症,於門診接受數次口服類固 醇治療後改善。查個案接種疫苗後 3 日之血小 板檢驗數值正常,惟以發生時間及臨床症狀仍 無法確定與接種 COVID-19 疫苗(AZ)之關聯 性,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 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及其附表其他不良反應 給付之規定,核予救濟金新臺幣 3 萬元。

新北市謝○○(編號:3594)
本案經審議,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 相關檢驗結果等研判,個案接種疫苗後13日因左手腫脹情形就醫,經醫師診斷為左上肢深 層靜脈栓塞。個案之血小板及 D-dimer 檢驗結 果不符合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之臨床表 現,然查個案無慢性病病史,住院檢查亦無發 現致血栓因子,而血栓發生於上肢靜脈實屬罕 見。故研判個案之上肢靜脈血栓症狀無法確定 與接種 COVID-19 疫苗(AZ)之關聯性,依據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及其附表其他不良反應給付之規 定,核予救濟金新臺幣4萬元。
臺北市湯○○(編號:5024)

本案經審議,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 相關檢驗結果等研判,依據申請書記載,個案 接種疫苗後即出現手臂疼痛情形,於接種後 13 日因持續有紅腫熱痛情形就醫,經診斷為蜂窩 性組織炎。研判可能為接種疫苗後之廣泛性肢 體腫脹不良反應,故與接種 COVID-19 疫苗 (AZ)相關,且個案住院 10 日進行治療,依 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第 18 條第 1 項及其附表其他不良反應給付之 規定,核予救濟金新臺幣 4 萬元。至於個案出院後 8 日因發燒、皮膚過敏等情形就醫,經診 斷為過敏及疑似泌尿道感染,查個案本身有紅 斑性狼瘡及乾燥綜合症等疾病史。而 COVID19 疫苗(AZ)係屬非複製型腺病毒載體疫 苗,並不具致病力。故個案出院後再出現發燒 及皮膚過敏之症狀,與接種 COVID-19 疫苗 (AZ)無關,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 收及審議辦法」第17條第1款規定,不予救濟。

【莫德納案】
臺北市潘○○(編號:4836)
本案經審議,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 相關檢驗結果等研判,個案接種疫苗後 4 日因 全身癢疹情形就醫,經診斷為全身性皮疹及過 敏性蕁麻疹,查個案接種疫苗前曾因外傷使用 過非類固醇抗發炎藥物,亦為造成過敏性蕁麻 疹之可能原因,故個案之症狀無法確定與接種 COVID-19 疫苗(Moderna)之關聯性,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及其附表其他不良反應給付之規 定,核予救濟金新臺幣 5,000 元。

臺南市許○○(編號:3575)
本案經審議,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相 關檢驗結果等研判,個案於接種 COVID-19 疫 苗(Moderna)6 日後死亡,死亡證明書記載死 因為心因性猝死、心血管疾病,個案未進行病理 解剖,病歷並未記載其他疾病史足以解釋死因, 個案死亡發生於接種 COVID-19 疫苗(Moderna) 後可能發生心肌炎之期間。綜上所述,其死因無 法確定與接種 COVID-19 疫苗(Moderna)之關 聯性,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 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及其附表死亡給付之規定, 核予救濟金新臺幣 50 萬元。(編輯:陳苾暐)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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