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爆閃燈」 議員:非道路標誌

▲議員楊正中指出,「爆閃燈」並非標準的道路標誌,非屬公務財產,建議路口裝設爆閃燈時,相關單位互相推諉(圖/柳榮俊攝2022.4. 14)
記者柳榮俊/台報導-2022-04-14 16:56:20
台中市議會進行台中市交通執法、路安專案及交通工程改善專案報告,其中市府為警示用路人注意路況,後續規劃設置爆閃燈。市議員楊正中、林德宇指出,「爆閃燈」並非標準的道路標誌,非屬公務財產,裝設的高度、亮度等規格都沒有統一標準,地方常有建議路口裝設爆閃燈時遇到交通局、警察局互相推諉情況。警察局則表示,目前爆閃燈一般會設置於危險、易肇事或彎路路段,與郊區鄉間道路或夜間照明不足處,用以警示駕駛人小心慢行的警示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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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正中指出,車禍事故發生多數係民眾未注意車前狀況所致。為加強用路人注意路況,市府專案報告表示未來將「善用爆閃燈,警示用路人」。據了解,雖然爆閃燈並非一個標準的道路標誌,但確實對於提醒用路人有良好效果。


楊正中說,每次他協助地方辦理設置爆閃燈會勘時,由於爆閃燈的主管機關不明,往往發生「交通局說是警察局、警察局說是交通局」雙方互踢皮球的情況。經詢問交通局及警察局究竟誰才是主管機關?


交通局局長葉昭甫說,爆閃燈目前在法規並非合法的相關標誌標線的項目,但只要是跟道路安全有關他們都是主管機關。


林德宇表示,他肯定爆閃燈的功用,也感謝民間團體的捐贈,但是他常接獲民眾反應,爆閃燈「太亮」、「太閃」、「太刺眼」,已經影響到用路人視線。


林德宇提到,爆閃燈大多都是民間團體捐贈給市府,並非用公務預算購置,不算公務財產,就連他先前要跟警察局調閱全台中市總共安裝多少爆閃燈的數據,警察局也以非公務財產為由不提供相關數據。如今爆閃燈的已廣泛應用在交通安全改善上,但是權責單位到底是警察局還是交通局?  


警察局表示,爆閃燈非屬「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範的設施,目前爆閃燈一般會設置於危險、易肇事或彎路路段,與郊區鄉間道路或夜間照明不足處,用以警示駕駛人小心慢行的警示設備。依該規則爆閃燈未列其中,也未明列在輔助標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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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也說,台中市所有交通工程施設權責,是屬道路主管機關權責,警察局非道路主管機關且無工程設施巡修人員編制,編列交通工程設施經費於法無據,因此警察局除部分分局獲民間捐贈爆閃燈設備(共計1344組)外,均未編列該項設備採購預算,也未以公務預算採購爆閃燈設備。


對此,交通局也已發函向交通部詢問爆閃燈設置事宜,交通部回應爆閃燈非屬「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規範的設施,因此有關路口交通安全維護措施,目前仍以設置交通工程設施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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