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曾痛批過的2個「非常賤」的小官,前台北巿捷運局聯合開發處長高嘉濃、前課長王銘藏,因主動圖利捷運共構美河市的建商日勝生,使北市府損失逾5億元,涉犯貪汙圖利罪,最高法院今(11)日駁回上訴,高嘉濃重判10年定讞,王銘藏判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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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美河市共構建案,緊鄰捷運小碧潭站,基地面積約2.8萬坪,2001年由日勝生和北市府簽約,談定日後依雙方貢獻度分配戶數。市府則委託旭洲公司鑑定日勝生的建物貢獻成本為160億餘元,但高嘉濃卻冒用旭洲名義,提供內容不實的鑑定報告,將貢獻成本灌水到174億餘元,交給部屬王銘藏。
檢方指控,高指示王違反規定,將權益分配比例從67.53%增加到69.25%,不僅讓北市府少分配到1900多坪的建物樓板面積,還得多付1億餘元委建費用給日勝生,總損失逾5億90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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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認定,高、王2人濫用權限,矇騙權配工作小組的審查委員及北市府,導致北市府及全體市民受有5億900萬餘元分配權值(折計為1932.37坪樓地板面積坪數)損失,使日勝生獲取同額權值的不法利益。
更一審合議庭審酌,高嘉濃居於主導地位,強行曲解法令明文規定的職權,並將責任推卸給承辦人員,毫無悔意;王銘藏供出全部犯罪情節,使本案犯罪情節得以釐清,依法可獲減刑,因此依「對主管事務犯圖利罪」,重判高嘉濃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王銘藏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