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今(7)日召開國際記者會,大動作替自己的國務機要費案喊冤,強調21項機密外交與資助犒賞餽贈支出大於因公收入,自己沒有拿到半分不法所得,更喊冤自稱是「一生最不貪錢的政治工作者」,在記者會上不斷詢問媒體「阿扁有貪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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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已纏訟15年,高等法院日前再度開庭審理,而陳水扁今天召開國際記者會,指控有些法官不願調查、「未審先判」,且國務機要費事涉機密,很多事情外界也不清楚,所以才必須要把一切都攤在陽光下。
陳水扁為自己翻案喊冤,並細數21項機密外交與資助犒賞餽贈支出,包括委託美國公關公司進行對美外交工作、資助鄭南榕基金會、資助全民公投催生新憲大遊行、資助中華文化復興總會等等,總共支出1億3300萬2010元。陳水扁表示,當年特偵組以貪污1億453萬6390元為由起訴自己,但國務機要的因公支出比因公收入多,「生吃都不夠了」,強調根本沒有半分錢進到自己口袋。
陳水扁也點名前總統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認為馬英九獲無罪就是因為因公支出大於特別費費用,強調如果不雙標的話就應該以特別費案當作參考,並聲稱自己是「一生最不貪錢的政治工作者」,要背負貪污的惡名實在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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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所公布的國務機要費支出如下:
F案3549萬5300元、資助326反反分裂國家法民主和平護臺灣大遊行2000萬元、J案1000萬元、W案330萬(美金9萬9703.95元)、D案330萬元(美金10萬元)、L案新台幣313萬500元(美金10萬元)、資助「臺灣禮敬」活動250萬元、S案200萬元、執行機密外交工作人員之相關費用162萬4572元、M案172萬6900元(美金5萬元)、資助台中清真寺之修建140萬元、FJ案62萬6100元(美金2萬元)、資助中華文化復興總會2099萬8638元、資助全民公投催生新憲大遊行1000萬元、資助鄭南榕基金會500萬元、犒賞林錦昌和馬永成500萬元、饋贈施明德及捐助施明德講座基金會450萬元、資助21世紀憲改聯盟200萬元、饋贈病中的陳定南慰問金20萬元、饋贈劉導結婚禮金10萬元、饋贈陳坤泰結婚禮金10萬元。(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