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酒罰則過輕 財長:必要時修法且累犯可處停業

▲針對立委批評網路賣酒裁罰過輕,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必要時可修法,累犯最重可處停業。(圖/資料照,記者葉政勳攝)※【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酒後不開車,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2022-04-06 12:11:45
現行法令規定網路禁止販售、轉讓酒品,但民進黨立委沈發惠今(6)日在立法財委會質詢時指出,網路仍可看到賣酒業者,甚至宣傳可透過AI辨識身分辨識,成為創業模式,而且檢舉次數與裁罰次數及金額根本不成比例,裁罰也過輕。對此,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未來必要的話可以修法,累犯最重可處停止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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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發惠指出,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1項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可吸菸、飲酒、嚼檳榔,第3項亦規定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菸酒給兒童及少年。而依此在《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亦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辯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這規定很清楚,也與《菸害防治法》是一樣

不過,他發現去年(2021)年網路賣酒案件檢舉與裁罰案件都爆增,不知是因疫情宅在家時間多?還是網路販售酒品已突破法令,但去年所有案件964件,5成以上都集中在台北市及新北市,而且台北市檢舉多、裁罰少,台中是檢舉29件卻裁罰93次。對此,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這應該是時間落差,一般要經過確認程序才會開罰。

沈發惠在現場更直接點名生活市場在網路首頁就看得到賣酒,甚至還接受媒體採訪宣稱,首創AI辨識身分驗證賣酒是創業模式,可以這樣做嗎?蘇建榮則回應「這都是違法的、不可以的」,台北市政府財政局已經在今年2月9日及3月14日依《菸酒管理法》第55條規定,分別裁罰1萬元及3萬元,如果日後再犯就是按次處罰,第3次以後就要處罰5萬元以上。

蘇建榮還說,生活市集曲解法律的意思,網路販賣酒是法所不許,不論是否可以身分辨識,也會請各地方衛生局及財政局持續裁罰查,依現行法規就是按次處罰,第一次1萬元、第二次3萬元,第三次以上就是每次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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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發惠則認為,這個案子政府目前才罰4萬元,《菸酒管理法》是開玩笑的嗎?你們多久知道有大規模網路賣酒並自稱創業典範?法規要不要檢討?蘇建榮說,今年1月就已知道,也坦言這會造成不公平競爭,他強調,「這部分我們一定會處理,該修法就修法,未來必要的話,我們可以修法,累犯最重可停止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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