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今(1)日舉行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第二次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發表會,此為人權會首度針對CRC國家報告,提出的獨立評估意見。除了回應2017年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以及2021年行政院第二次國家報告,關注政府在保障與促進各類兒少權益的落實狀況外,也特別針對全球疫情與新興兒少人權議題提出三大重要專題,包括Covid-19疫情下的兒少權利、兒少數位權益、兒少替代性照顧措施。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人權會陳菊主任委員致詞表示,孩子不僅是我們共同的現在,也是我們共同的未來,兒少權益一直都是國家人權委員會持續努力進步的重要項目。我們傾聽兒少的聲音,一起來守護兒少身心發展的權益。希望透過獨立評估意見,鼓勵政府納入多元兒少觀點,也讓各界更深入瞭解臺灣兒少權益政策的實踐跟藍圖。
陳菊主委同時也對烏俄戰爭中的兒童表達關切,她表示,無辜兒童在戰爭中受到的傷害,無論是身心受創、失怙、失學或流離失所等,都是對兒童巨大而長遠的傷害。
人權會為撰提獨立評估意見,落實CRC兒少最佳利益與表意權,負責督辦的葉大華、田秋堇、范巽綠3位委員,於2021年中開始密集進行兒少分區座談4場次、焦點座談5場次(包括勞動、身心障礙、學生、少數族群、兒少數位權益議題)、機關座談4場次與專家學者座談3場次,共計16場次,廣泛收集多元兒少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並參照監察院近10年相關兒少人權之調查報告,聚焦探討研析現階段CRC落實面臨之挑戰與制度困境。
出席貴賓包括兒少、民間團體與相關部會代表,以及高涌誠委員、鴻義章委員、紀惠容委員、林郁容委員、蔡崇義委員等。同時有線上直播的發表會,在播放相關座談會剪影的短片後,即由葉大華委員進行簡報。
葉大華委員說明CRC獨立評估意見報告分別針對疫情下兒童權利、數位權益、替代性照顧措施、法令預算政策、以及身心障礙兒少、司法兒少、少數族群兒少、一般兒少權益,總計提出三大專題、24項重要兒少權利議題,並具體回應近8成的首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可算是為我國CRC實際落實情形,從人權觀點進行全面性檢視與評估,其中特別指出應儘速修正《CRC施行法》,明定兒童權利監督機制之內涵,另兒少預算占GDP比率僅2.21%,成長有限且發展性預算更不受重視,應強化兒少預算投資,希望讓政府部門更加重視及強化法令、預算、政策如何保障及投資兒童人權。
獨立評估報告指出,有關COVID-19疫情下的數位遠距學習方面,雲林、嘉義、屏東、花蓮、臺東等地區,兒少缺乏設備的比率超過20%以上。其中,偏鄉地區學校的比率平均都高於全縣(市),尤其原鄉地區網路不普及或頻寬不足,衍生「線上中輟」的問題。建議政府應消除數位鴻溝及數位排除現象,促進兒少數位資源機會均等。
其次,兒少數位權益方面,根據調查統計,每5個兒少,就有超過1個表示,曾經有被網路霸凌的經驗;在曾遭網路霸凌的兒少之中,有62.5%出現疑似網路社交焦慮的徵狀;26%曾有自殺念頭。建議政府應訂定網路霸凌積極性防制計畫及輔導措施。
報告也特別就安置兒少所衍生的替代性照顧問題進行結構性分析,並提出「增加家庭式照顧資源」、「強化照顧人力的專業知能與支持」、「擬定提高親屬安置的意願及穩定性之政策」等3大建議。
此外,獨立評估意見也關注身心障礙兒少的受教權、表意權與休閒文化權利,以及少年司法體系中公平審理、少觀所及矯正學校處遇、曝險少年等議題。以及全體兒少共同關注之表意權所涉及之兒少友善申訴機制、教學正常化、禁止體罰暴力、少數兒少公民權利以及兒少自殺與心理健康。
田秋堇委員指出,依聯合國定義,未滿18歲即為兒少,雖日前立法院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提案,未來18歲公民可望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加公投及被選舉權等,但兒少仍無投票權,需賴年長者知悉其問題、代其表達意見或設法改變政策,兒少權益之保障相對更為不易。尤其是越年幼兒童,越無法替自己發聲表達問題,一旦遭遇暴力虐待等問題,外界更難得知其困境,亟需國家挹注更多資源建立完善防護網,保障兒少權益。
田秋堇委員同時表示,我國雖於2014年6月4日公布《CRC施行法》將CRC國內法化,但經過此次的盤點與審視,發現政府各單位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2013年衛福部成立後,原內政部兒童局遭裁撤,兒少業務改由衛福部轄下的保護服務司、社會及家庭署主責,變得零散分立,令人擔憂兒童變得更為弱勢及邊緣化,希望政府能重新審慎評估,解決問題。
范巽綠委員指出,CRC國內法化後,學校體系需要大規模的研習,以深化成為內在價值,並落實在日常校園學習與生活中。此次獨立評估意見看到的是學生在校時間過長,教學仍未完全正常化,影響學生休閒休息及多元發展權利。
范巽綠委員同時表示,在禁止一切形式暴力,包括體罰、性侵害、霸凌方面仍需大幅改善,並健全學校之申訴管道,保障學生參與校務會議等校內管道之合法權益。同時面對青少年自殺及自殘人數上升,必須加強衛福部及教育部之防治整合,一級防治向下延伸,增強師生家長心理健康知能。
聯合國於1989年通過的CRC,主要倡議各國政府維護兒童最佳利益、禁止歧視、尊重兒童意見、生存及發展權四大原則;行政院依《CRC施行法》規定時程,去年11月已發表第二次國家報告。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2020年8月成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依法定職權首次撰提CRC「獨立評估意見」,將提供國際專家審查「國家報告」時參考。CRC獨立評估意見的內容,將再製作手語版、有聲書等,期盼社會大眾能一同重視台灣兒少權益政策的實踐。
國家人權委員會針對CRC第二次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完整內容歡迎各界踴躍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