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庭模擬至今,因審理過程牽扯法律、醫學等多重領域專業,開一次庭等於是對國民法官資訊轟炸,讓不少國民法官備感壓力。引入國民法官的初衷,是想將民眾的生活經驗提供給職業法官參考,如何將優點發揮到極致,避免負面效應產生,降低審判品質,是極需克服的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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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司法院統計,每年國內適用國民法官法案件約500件,合計參與的國民約5萬人。依目前演練過程,各法院辦一場模擬法庭幾乎是傾全院資源、人力在操練。像台北地院3月底模擬的毒品致死案,審檢辯全動起來,光準備時間就超過1個月,動員人力達上百人次,不禁擔心正式上路,成本要飆多高。
從國民法官分享心得可知,審理過程讓人喘不過氣。許多法律名詞須仰賴司法官解釋2到3次以上,加上審判時,國民法官還得當庭吸收理解醫學、毒物學、驗屍、彈道角度等跨領域專業,檢辯攻防時一旦沒有聚焦在爭點上,開庭時間就會拖很長,有國民法官直言,一場辯論聽下來,簡直疲勞轟炸,根本不知道重點在哪裡。
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友寧說,他看過5場模擬法庭,其中3場都有提到「預見可能性」的法律概念,而他在法庭上講解2、3次以上,都不確定國民法官是否已精準掌握「預見可能性」的內涵。
為避免國民法官帶著成見上審判台,《國民法官法》規定採用起訴狀一本主義,讓國民法官保持「空白心證」聽審。但讓國民法官事前沒做功課就坐上審判台,最後到底聽懂多少?會不會是用一種曖昧不清的心證去決定另一個人的未來?如此的審判品質難道不危險嗎?
就有國民法官自己承認,她是到了評議階段才比較進入狀況,等於國民法官聽完整場審判,還是不了解案情及審判重點,很心虛。
法界人士認為,審理前先跟國民法官做一些前情提要,將檢辯雙方整理的爭執及不爭執事項提示國民法官,開庭時檢辯直搗核心,讓國民法官立即抓到重點。反過來說,揭露過多資訊,又擔心國民法官會產生偏見。所以「空白心證」的定義,過與不及都是問題,審檢辯應想辦法在當中取得平衡。
讓國民參與審判是想撕掉恐龍法官的標籤,參考民眾不同的生活經驗,協助法官判斷被告有無犯罪,要判多重才符合社會期待,但國家賦予國民法官決定得事項範圍太廣,也延伸出多重專業領域的交織,例如:法律與醫學等,結果就是讓外行人聽行話,開庭不僅沒效率,還讓人精神渙散,最後就是判斷不精準。
最高法院法官吳秋宏認為,在傳喚各領域的專家、學者出庭擔任鑑定人時,如果檢辯集中在細節的爭辯,反而不利於國民法官對鑑定內容全貌的理解及掌握,建議先讓專家、學者針對專業領域部分,向國民法官法庭解說鑑定過程及結果,接著由檢辯交互詰問、釐清爭點,而法院面對屬於專業領域的事實認定部分,應高度尊重專業,法官不宜自行推翻另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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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國民法官開完模擬庭後,支持陪審制,他建議刑罰由職業法官訂,被告有沒有犯罪可讓國民法官共同討論,否則每次案件都是不同人參與,又沒有同一個標準,就會產生不同刑罰,肯定會產生歧異。
國民法官法2023年上路,未來社會矚目命案,基本上都會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審理,殺人案的案情相對簡單,但2026年又會加入10年以上重罪,當國民法官要審理貪瀆弊案,其中牽扯的層面深又廣,還不乏各領域專業,如果國民法官案件不聚焦,一旦攻防時檢辯大打模糊戰,成效恐怕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