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因涉嫌不實申報加班費、遭檢舉受律師招待買春、收受賄賂,與妻的帳戶內有1500萬餘元可疑財產,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陳梅欽開庭時均做無罪答辯,士林地院今(30)日判處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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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院認為,陳在案發前後各月結案量,均在全院民事法官平均數之上,也沒延遲,若沒加班,長期辦案績效不可能高於同儕,除2018年5月有6天被跟監發現他外出,當月加班達20小時非難事;另外,檢方以檢舉人說法認定陳涉貪,也無法特定犯罪的確切時間,更沒說明2012年至2018年間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的依據為何。
58歲的陳梅欽是司法官訓練所33期,原為陸軍官校二年制專科班,服役8年半退伍,考上輔仁大學法律系,大學畢業通過司法官考試。
陳梅欽因身材高瘦,當年在士林地院有「黃金單身漢」的稱號,只是2004年他曾捲入性侵女網友事件,被網友點名「男蟲黑名單」,最後陳被記大過、留職停薪5年,2006年復職。
未料,2018年又爆浮報加班費、利用加班名義偷吃人妻等醜聞。陳梅欽得知將被懲處後,火速辭去法官職轉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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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2018年間,陳梅欽外出聚餐沒有加班,仍在人事差勤系統申請加班費,詐得6136元;此外,2012年至2018年間,他與妻子的帳戶中,有多筆不明資金,可疑金額達1502萬400元,涉犯詐欺取財、貪汙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
陳梅欽開庭時辯稱,這段期間,哥哥按月給付6至10萬租金,年薪超過200萬,不含夫妻共同投資的股利、天母房子的租金,這6年至少賺3207萬元,檢方指控的1507萬財產來源不明,遠遠低於收入,並沒有所謂的「顯不相當」情事;加班費是申報「誤擇」日期,更反批司法高層只在意結案數,不管法官辦不辦得完,不當得利的是國家,不是他,「該死的永遠是基層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