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日本神戶市立友丘中學校門外,被人放置了一個男學生的頭顱,口中還塞了一張寫著挑釁語句的字條,在經過警方調查後,發現犯人竟是一位14歲的中學生,而且他還接連犯案,先後又殺害1名女學生,另外造成3名學生受傷。這名犯人因為犯案時尚未成年,一般被日本媒體稱為是「少年A」,其所犯下的「酒鬼薔薇聖斗事件」(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衝擊了當時日本社會,更為此進行與少年犯罪事件相關的法令修正,並且在大眾媒體上加強對預防少年犯罪的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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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所犯下的第1起案件,發生於1997年2月10日,當時約下午4點半,2名小學女生走在神戶市的街道,突然之間有人從後方用鐵鎚進行攻擊,造成其中1人受到重傷。
女童後來指稱犯人身穿學生制服的西裝外套,手上拿著書包。當時受害女童父親要求學校提供學生照片,以指認犯人,但學校卻以保護該校學生為由,拒絕了該名父親的要求,事後校方遭到批評是在包庇兇手。
第2起事件發生在一個月之後,同年3月16日,少年A向一名國小女童山下彩花詢問廁所的位置,到了廁所之後,就拿出鐵鎚攻擊山下彩花頭部後逃跑。在逃走時被校內另一位女童看到他,於是少年A拿出了小刀刺向女童腹部,令對方受傷,負傷2週才痊癒。而山下彩花被發現遇襲後,隨即被送往醫院,但仍因腦部嚴重受傷,於3月27日死亡。
連續的2起事件,讓警方開始重視這件案子,但就在警方極力偵辦的期間,少年A又犯下了第3起案件,1997年5月24日,當時他正在尋找目標,偶然與土師淳相遇,少年A認為土師淳比自己年少,較為容易殺害,便以「有藍色的烏龜」為由將土師淳帶到住家附近的山丘上,隨即拿出繩子勒死土師淳,並將遺體埋起來後離開。隔天少年A再到山坡把土師淳的頭顱割下,並拿回家清洗,趁着半夜把頭顱丟到學校門口。在少年A後來的精神鑑定報告指出,當時少年A曾向遺體射精並割開遺體臉部的傷口以飲其血。
當土師淳的頭顱於同月27日被學校管理員發現,頭顱口中還塞了紙條,上面寫著:
酒鬼薔薇聖斗的遊戲要開始了。愚鈍的警察諸君,試著來阻止我吧。關於殺人我感到非常的愉快。好想看到人的死亡。用死亡來制裁骯髒的蔬菜吧,用流血來制裁我經年累月的怨恨吧。——SHOOLL KILL 學校殺手酒鬼薔薇
少年A在信中用蔬菜來比喻人命,彰顯出對生命的蔑視,而錯誤的英文拼字也透露出犯人所受教育程度不高。
少年A事後更寄出1400字的「犯行聲明文」寄給日本媒體《神戶新聞社》,內容坦承3起事件是由自己所犯的之外,更大肆批評日本教育制度,他還因為因為媒體將酒鬼薔薇(さかきばら)誤讀為鬼薔薇(おにばら),在信中警告媒體,若再寫錯他的名字或再做惹他生氣的事,他就會在一個星期內弄爛三顆蔬菜(意指殺掉3個人)。
在案件偵查過程,警方一度認為嫌疑犯是20至40歲的男子。不過隨著證據範圍縮小,並多次在調查時遇到少年A,讓警方起疑,再加上女童的口供及字條的筆跡,確定兇手就是少年A。
少年A一直在同年6月底才被逮補,經過精神鑑定後認定他有性虐傾向,他也在同年10月被送至少年感化院進行診斷與治療。
但卻因為在日本少年法的保護,警方不能透露他的身分,媒體也只以「少年 A」、「酒鬼薔薇聖斗」稱呼這名殺人犯。但也因為這宗案件十分駭人,日本政府也開始考慮將豁免不被起訴的年齡由16歲降至1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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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A在2004年從少年院退院,由於在法律保障下,沒有人知道他已經重回自由生活,後來雜誌刊登了少年A在東京生活的照片,當時少年A發現記者偷拍他,出言恐嚇對方,「你這傢伙想死嗎?我已記住你的名字和臉」,照片刊登後,立即引起社會恐慌。
少年A在2015年,將自己對犯罪心理及細節寫成書《絕歌》,這本書一出版馬上引起許多爭議,即使書中寫了滿滿對被害者的歉意,以及描述當時不穩的心理狀態,但仍引發日本各界猛烈的批評,被害家屬也跳出來怒斥出版社,要求他們回收書籍,但該書銷量非常地好,不僅沒有停售,還繼續大量生產,《絕歌》銷量衝破25萬本,更賺下2000多萬日圓(約台幣4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