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修憲過關 盧秀燕:8年前已率先在立院提案

▲台中市長盧秀燕與前副總統陳建仁,今共同參與瑪麗亞瑪利亞學園PIMD極重多障服務大樓落成典禮。(圖/台中市政府提供,2022.03.25)
記者顏幸如/台中報導-2022-03-25 16:32:30
立法院今(25日)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傳聞新北市長侯友宜、台中市長盧秀燕在表決前率先表態,間接促使國民黨立院黨團一致投下同意票。盧秀燕今透過幕僚表示,8年前她在立委任內即已提案修法、主張年輕人的權利,今天相關修憲案表決過關,符合世界趨勢及社會期待。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盧秀燕說,她早在2014年立委任內,就提出「降低投票年齡為18歲」的修憲案;隔年3月再於立法院提案修正「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條文,將取得選舉權的年齡由20歲調降為18歲,也是該屆第一個成案的修憲提案。

盧秀燕指出,無論政治、社會及經濟情況如何,全世界超過9成國家,年滿18歲即享有投票權,這已是世界趨勢。在台灣只要滿18歲就有服兵役義務,刑法上也負有完全責任,且政府許多決策都與18歲到20歲年輕人有關,本應給予相對應得的投票權利。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