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5日)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傳聞新北市長侯友宜、台中市長盧秀燕在表決前率先表態,間接促使國民黨立院黨團一致投下同意票。盧秀燕今透過幕僚表示,8年前她在立委任內即已提案修法、主張年輕人的權利,今天相關修憲案表決過關,符合世界趨勢及社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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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說,她早在2014年立委任內,就提出「降低投票年齡為18歲」的修憲案;隔年3月再於立法院提案修正「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條文,將取得選舉權的年齡由20歲調降為18歲,也是該屆第一個成案的修憲提案。
盧秀燕指出,無論政治、社會及經濟情況如何,全世界超過9成國家,年滿18歲即享有投票權,這已是世界趨勢。在台灣只要滿18歲就有服兵役義務,刑法上也負有完全責任,且政府許多決策都與18歲到20歲年輕人有關,本應給予相對應得的投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