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李艷秋母親過世後,為了家產多次上法庭,她先前開庭時,因當眾指二哥李金水「貪婪」,遭二哥求償30萬元。台北地院簡易庭認為,遺產分割案採不公開審理,難認李艷秋主觀上想散布言論,即便遭媒體報導,也沒有證據證明是李艷秋指使,判李艷秋免賠,李金水上訴後,台北地院今(23)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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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間,李艷秋的哥哥李金水為了過世母親留下遺產,狀告李艷秋和其他手足,請求台北地院新店家事法庭判決分割遺產,李艷秋2020年2月14日上午到法院出庭時,不斷數落二哥李金水,李金水不滿被說「很貪婪」,向北檢控告李艷秋涉嫌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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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為,事件發生在不公開審理的家事法庭內,沒有公然侮辱問題,2020年處分不起訴。不過,李金水另向李艷秋求償30萬元,主張李艷秋讓他名譽受損。
李艷秋主張,分割遺產案依法採不公開審理,除庭內的人外,不會有人聽到,另外,李金水對她提告妨害名譽,經檢方偵查後不起訴,媒體是根據檢方公告報導,並非由她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