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2日電)台中瑪莎拉蒂案,張敦量等3人仍在看守所羈押中,24日將羈押期滿,3人委託律師向法官請求交保,台中地院經召開羈押庭審理後,認定羈押理由仍存在,裁定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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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張敦量等3人去年12月24日移審台中地院,經法官裁定接續羈押3個月,本月24日羈押期滿,3人皆委託律師提出交保,但經法官召開羈押庭,認為3人羈押理由仍存在,因此裁定延押2個月,其中張敦量持續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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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張敦量的律師表示,3人已無串證之虞;李韋霖的律師則認為,李涉案情節非重大,持續羈押可能會超過刑期;陳勁豪的律師則指出,陳當時有設法阻止張敦量動手,因此涉案非重。但3人辯詞都不被法官接受。
18歲宋姓男大生去年11月7日凌晨,開車行經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河南路口變換車道時,擦撞由男子李韋霖(26歲)駕駛的瑪莎拉蒂轎車,遭車內的車主兒子張敦量(24歲)及乘客陳勁豪(20歲)等人毆打致重傷,檢方去年底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張敦量等3人,台中地院正審理中。(編輯:郭諭儒)11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