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5月開台前引爆人事之亂,繼台灣民眾黨團質疑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22)日召開記者會,砲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任委員陳耀祥護航鏡電視,提議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成立調閱小組,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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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黨團副總召陳椒華指出,今年1月19日NCC審理及第999次委員會議討論鏡電視執照許可的過程,辦公室先後發了兩份公文,向NCC索取鏡電視遭檢舉的調查紀錄和調查報告、NCC與鏡電視之間公文往返紀錄,以及委員會議的會議逐字稿紀錄,卻被用各種理由拒絕提供,相當離譜。
陳椒華提出陳耀祥護航的證據,再次質疑陳耀祥一再護航鏡電視,包括在第999次委員會議上僅陳耀祥跟蕭祈宏及另名委員3位贊成通過鏡電視執照,林麗雲跟王維菁委員表達反對,另外2名委員沒有表示意見,在沒有明顯共識的情況下,陳耀祥未進行表決,逕自宣布通過,導致王、林兩位委員以出具不同意見書方式留下紀錄,避免被背書。陳椒華質疑,陳耀祥如此做法不就是在護航嗎?並表示已再發公文要求NCC提供當日會議的完整錄音檔,還原當日討論過程。
陳椒華批評,在陳耀祥護航下,鏡電視共補件超過30次,「根本是一補再補,補到過為止,這不是護航,什麼才是護航。」
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這次風波中,可見鏡電視和鏡周刊人事分割不清,周刊管理階層介入干預新聞,這都需要嚴肅看待。當年中天新聞台被撤照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頻道自律和內控機制失靈,不只不能維護新聞專業,更不能防止大股東介入新聞。新聞媒體不能被矮化成政黨傳聲筒和政客化妝師。當新聞台喪失作為新聞台的專業和立場,為政治和商業服務,那就失去作為一個新聞台的資格。
時力幹事長王婉諭表示,NCC早已要求鏡週刊負責人裴偉不得擔任鏡電視董事長、有給職職務、擔任顧問及參與公司營運,這是陳耀祥在備詢時就已確立的事實。另外,NCC通過鏡電視執照的決議更在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中加註:「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監事及經理人不得參與該公司任何營運」,也就是說無論在審查中或發照後,裴偉都不應擔任鏡電視的有給職職務,包括擔任顧問,更不能參與鏡電視的營運討論、新聞製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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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表示,針對裴偉在今年初被檢舉在鏡電視擔任顧問領取高額報酬,NCC卻僅要求請鏡電視說明後就完全採信,未進一步調查,相當離譜。而時力黨團進一步調查發現,鏡電視根本是欺騙NCC的方式來取得執照,理由就在於裴偉在擔任鏡電視董事長時,跟自己經營的停雲管理顧問公司簽了顧問契約,每月支付150萬元。兩家公司董事長都是裴偉,當時鏡電視的董事黃麟翔也是停雲管理顧問公司的監察人,表面上是一個管理顧問公司的合約,但實際上這每月150萬元都是支付給裴偉的報酬。
王婉諭強調,這間設於台中市南區的停雲管理顧問公司根本是間空屋,經實地勘查發現,不但藏身民宅社區中,現場沒住人也無人辦公。然而這些極易查證的事實,NCC卻選擇不調查就直接採信鏡電視的回覆,她質疑,陳耀祥及全體NCC委員,鏡電視使用欺騙NCC的方式取得執照,早已違反承諾並構成許可廢止事項,NCC難道不用撤照嗎?陳耀祥主委還要繼續護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