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於2014年犯下北捷隨機殺人案,造成4死24傷,2016年槍決伏法。(示意圖/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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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就讀長榮大學的鍾姓女大生,遭梁姓嫌犯強行擄走,性侵後殺害棄屍高雄阿蓮山區,一審判決出爐,法院認定梁嫌手段兇殘,且犯後無悔意,無教化可能,因此判決死刑、褫奪公權。而這起案件,也是近期法院做出死刑的判決,先前像是華山分屍案等,均以無期定讞。
回顧台灣最後一起死刑槍決,則是2016年間,北捷殺人魔鄭捷被最高院判處4個死刑,19天後執行槍決伏法。2014年5月間,台灣發生震驚社會的重大刑案,時年21歲的大學生鄭捷,在台北捷運車廂犯下隨機殺人案,造成4人死亡、24人受傷。2016年,最高院依殺人罪,判處4個死刑,同年5月,鄭捷槍決伏法。
據了解,當時台北看守所,為死囚鄭捷的「最後一餐」,準備了控肉便當、高粱酒、香菸等,但鄭捷僅吃了3分之2的便當,最後說了一句「我要喝水」,並喝下一小瓶礦泉水,死前並無遺言交代,之後就被帶向刑場槍決。
▲鄭捷槍決前吃了3分之2的控肉便當。(示意圖/資料照)
槍決前,鄭捷施打一劑麻醉針,共開了3槍才確認死亡。事實上,台灣執行死刑,通常犯人會由法醫進行全身麻醉,並於心臟部位畫圈,再由法警射擊,直到法醫確認死亡為止,如果死刑犯有捐贈器官的意願,法警便會改成射擊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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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死刑犯的最後一餐,通常會有
滷肉飯、雞腿、高粱酒、菸等,這也是所方幫死刑犯準備的「特餐」。一般來說,執行死刑通常會在下午5點左右,但鄭捷槍決當天,因法務部直到下午5點多,才批准執行,所方來不及準備「特餐」,所以臨時改成控肉便當,而鄭捷吃完最後一餐,直至晚間8點多才執行死刑。(編輯:林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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