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霧峰林家古蹟及周邊區域歷史風貌,市府提出「國定古蹟霧峰林家周邊區域暨都市計畫管制檢討變更案」,市議員李天生今(21)日指出,這是台中市第一個古蹟歷史風貌維護計劃,不過被地方指責限制嚴格,妨礙地方發展,群起反彈,在歷經6年多審議沒有進展後,市府文化局日前主動撤回,移請文化部繼續設法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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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文化資產資處長李智富說,國定古蹟屬於中央權責,這項歷史風貌維護計劃是文化部委託市府辨理,由於地方民眾和民代反應激烈,且執行期程過長無法保留,因此以現況結案並將本案資料送請文化部另行辦理。
李天生表示,去年間「國定古蹟台中火車站保存計畫」,地方上鬧的沸沸揚揚,事實上還只在公聽會階段,並未進入具體規劃,而市府文化局、都發局聯手合作,早於民國104年提出「國定古蹟霧峰林家周邊區域暨都市計畫管制檢討變更案」,這是台中市首度針對維護古蹟歷史風貌辦理的都計變更案,值得肯定支持,不過涉及住戶權益,除了嚴格管制外,並沒有提供完善的獎勵配套措施,在民眾缺乏認同感和參與感下,胎死腹中,十分可惜。
李天生認為,除了古蹟周邊風貌維護外,市府還可以積極推動街道改善、型塑特色景觀、建置旅客服務中心及霧峰林家資料庫,充實觀光服務系統;同時規劃串連周邊景點,配合文化節慶辨理行銷,將霧峰林家營造成為歷史文化園區,進而帶動霧峰整體觀光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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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古蹟霧峰林家周邊區域暨都市計畫管制檢討變更案」,檢討範圍包括古蹟主體、周邊住宅區、公共設用地及民生路兩側地區,計分為古蹟保存區、歷史風貌維護地區及重點都市設計審議地區,面積18公頃。
這項都計檢討變更,包括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增訂都市設計準則、劃設重點都市設計審議地區等,希望建立古蹟保存區周邊空間管理機制;其中重點都市設計審議地區,有關建蔽率、容積率、道路退縮寬及建築物立面、外觀、量體、屋頂、廣告物、景觀,都列入審議重點;緊鄰古蹟保存區的住宅區,則限制建築高度不得超過古蹟主體建築物的屋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