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開車的人肯定知道,道路交通規則甚多,平面道路以及國道還各有不同的規則必須遵守。近日,一名女網友分享自己收到男友傳給她的一張照片,指出某天跟男友出門時,自己坐在副駕,結果突然被開了一張3000元的罰單,理由是「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讓她非常納悶,結果其過程曝光之後,引發廣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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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
「Dcard」貼文指出「男友傳了一張照片給我,跟我說我被開了一張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的罰單,我想說很奇怪,
明明我上車第一件事情就是繫安全帶,怎麼可能會有這種事情,後來才想起來,當時因為背很癢,就伸手往後抓一下....結果就被拍了!」
「打電話去開罰單未詢問,他們說我因爲安全帶繫在腋下,所以才開罰!」原PO傻眼表示「
我就想問坐車連背癢想抓都這麼難了嗎? 如果說從前面繞安全帶過去抓癢,對我來說蠻困難的因為會抓不到,因為我本身就比較矮啊!已經網路申訴罰單了......不知道能不能撤銷, 到底誰坐車手會一直舉這樣,手是不會酸嗎?真的是歸剛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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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一出,不少網友紛紛回覆「好好笑很想安慰你但我看到照片忍不住笑出來QQ」、「
我之前也收過一模一樣的罰單!網路申訴失敗被駁回」、「
我只能說你只能自認倒霉,申訴失敗可以打行政訴訟,但成功機率超低,之前就有案例了.....理由被法院駁回」、「那個警察也不知道妳在抓癢,誰知道妳就那麼剛好經過鏡頭倒楣被抓,警察只是依法行政,總不能說什麼都要有特別的理由吧?
就像你時速120飆整路闖紅綠燈被開罰單,不可能申訴說我內急要到附近找廁所吧?下次要抓癢還是停路邊吧!」
而
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顯示,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或大型車乘載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民眾可真的要特別注意,免得自己當下死無對證,申訴恐怕也沒用。(編輯:張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