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4年前偵辦中華統一促進黨疑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政治獻金法」等案,查出黨主席「白狼」張安樂涉收受657萬餘元政治獻金未如實申報,兒子張瑋涉掏空「華夏大地旅行社」、涉替公司逃稅及地下匯兌,依政治獻金法等8項罪名起訴張氏父子6人。台北地院審理後,今(18)日判張安樂8月,得易科罰金,但未認定觸犯政治獻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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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安樂被控的犯罪事實又碎又多,但北院僅認定,張安樂犯違反稅捐稽徵法、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2罪,其餘像是政治獻金法等較重的罪名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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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瑋部分,合議庭根據大法庭見解,認為他有案尚在審理中,故未於本案訂應執行刑。
另4名同案被告,前後任黨主席李新一與張馥堂均無罪、黨工張陳淑媜6月並得易科罰金、張瑋妻王姝茵同樣有罪,但未訂應執行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