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7歲黃姓男童去年上柔道課時,遭何姓教練及學長重摔27次,導致顱內出血傷重不治,監察院認為台中市政府及體育署有重大違失,今天(17日)提案糾正。中市府表示,事發時市長盧秀燕立即前往探視,事後已全面檢討加裝監視器、加強場地管理,同時配合中央法規,要求教學人員須持有合格教練證,以維護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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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童去年4月21日上柔道課時,遭教練何聰樂及學長重摔27次,顱內出血住院治療70天,6月29日晚間不治,監院日前通過糾正台中市政府、體育署。監委葉大華今指出,中市府出借場館未善盡監督責任,缺乏安全防護措施、體育署長期輕忽技擊運動場館管理,未積極督導地方政府納管。
葉大華說,案發場館由中市府運動局及教育局委託瑞穗國小代管、教育局借給台中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免費使用,但相關細節都沒規範,顯見中市府長期缺乏安全評估及審查,事前未善盡政府監督作為,事後只針對兒少保護案件調查及輔導,並將全案導向是個人行為導致的意外事故,對於場館借用的系統性缺失缺乏跨機關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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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今表示,該事件發生當下,市長盧秀燕、教育局長楊振昇前往探視關心,雖然該意外非場地所致,但事後全面檢討,朝強化場地管理、教練證照機制兩個大方向改善,包括教育局增設監視器,要求場館借用單位必須提出活動課程計劃、授課人員合格證照、明訂緊急救護機制及參與人員保險等等,善盡安全維護責任,讓輔導機制再強化。
針對證照管理部分,運動局將配合及依據中央法令所定的運動教練資格檢定、授證、管理規定來辦理,各技擊類委員會於辦理賽事、活動或訓練課程時,教學人員亦應持有合格教練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