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保險法5/1上路 雇主應限期幫外籍移工加保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於今年5月1日上路,包括移工及外籍漁工等皆納入適用對象。(示意圖/記者葉政勳攝影)
記者李芷涵/綜合報導-2022-03-17 10:36:04
《四方報》報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於今年5月1日上路,包括移工及外籍漁工等皆納入適用對象。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提醒聘雇漁工雇主要於時效內幫漁工加保,以保障漁工權益,如未能辦理將依法廢止雇主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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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制定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中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整合,包含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讓勞工獲得更好的保障。「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擴大加保對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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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有不少外籍漁工,同樣為該法及「勞工保險條例」規範之強制投保對象,漁船船主應於外籍漁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雇主如未依規定申報外籍漁工加保,除將面臨勞工保險應核處未加保期間應負擔保險費之4倍罰鍰外,自今年5月1日起,將依災保法規定併核處新臺幣2萬至10萬元罰鍰,並將公布雇主姓名及違規事由,又經限期改善如未改善者,可連續處罰。

另雇主未辦理外籍漁工加保致未能申請保險給付,因涉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1項第16款違反保護勞工法令情節重大情事,將依法廢止雇主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並管制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案件。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提醒聘僱外籍漁工之雇主,於時效內加保,以保障外籍漁工保險權益,並避免漁船船主因違反規定受罰,提升我國對漁業勞動人權之保障。相關「投保申請書」及「加保申報表」可至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項下之書表下載專區下載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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