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麗喆幼兒園虐童案,經台中市政府積極調查,陳姓和莊姓教保員涉嫌身心虐待多名幼童,違反兒少權法,社會局重罰18萬元和9萬元並公告姓名,同時主動告發,將相關事證送交檢調。針對園方因隱匿等違失事項,教育局則重罰園方19萬元並勒令停止招生一年,同時將陳湘穎和莊喻甯幼保員通報為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再於幼兒園服務。
社會局表示,陳湘穎以管教為由,責打處罰和言語威嚇幼童,不但傷害幼童身體脆弱部位,更造成幼童身心壓力。陳女身為合格教保員應具教保專業,卻以不恰當的管教方式,造成幼兒身心受創。社會局依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加重處18萬元罰鍰並公告姓名。
社會局指出,另一位莊喻甯,同樣責打、以負向言語威嚇幼童,造成幼童心生恐懼,產生創傷反應。社會局依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加重處9萬元罰鍰並公告姓名。
社會局表示,去年3月社會局曾接獲通報,陳教保員為督促進食,用手推幼童臉頰,當時評估沒有過當管教行為;另外,社工訪視其他多名家長和幼童,都表示沒有遭到不當對待,但社工仍提醒教保員和班主任,在教育現場應注意肢體動作。
教育局指出,根據中央法規,園方如發現不當對待幼童案件,必須通報家防中心及教育局,此案1月24日發生,園方1月25日進行校安通報,但教育局檢視校安通報內容,園內1月22日即接獲另位家長投訴幼童遭陳員不當對待,園方遲至1月25日才通報,涉延遲通報。教育局調查後發現,受害幼童由1位陸續增至十多位,疑涉隱匿。
教育局積極調查,1月27日上午到園全面性檢視,查獲園方的違失包括師生比違規、疑租借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證書、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入班服務,並且隱匿幼童受虐但卻未依法通報等情形。
為審慎查處,教育局於2月7日籌組調查小組(2位學者專家、1位律師),並於同日下午2時與家長進行座談,確認園方於去年3月間即曾獲悉陳員有不當對待幼童情事卻未依規通報,涉嫌隱匿致更多幼童受害。
教育局強調,對於麗喆隱匿致更多幼童受害,故重罰負責人15萬元加上其他違失罰鍰計19萬元,勒令停止招生一年,並將陳員通報為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再於幼兒園服務。
此外,教育局在調查此案時也發現,另有一位莊教保員也渉以負向的指責用語或關小房間處罰等行為,影響幼童身心,經調查屬實,日前已將其通報為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再於幼兒園服務,至於園方是否渉嫌隱匿通報或其他違失情形,教育局持續調查中,如有違失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