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遭疑涉詐領助理費521萬,嘉義地院10日裁定80萬交保,嘉檢不服提出抗告,嘉義地院13日重開羈押庭、裁定收押禁見,戴寧委由律師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4日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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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議員戴寧遭檢舉,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500萬元,嘉義地檢署9日搜索服務處等多處、傳喚8名被告、4名證人到案,訊後聲押禁見戴寧,曾姓、戴姓、許姓助理各以15萬元、5萬元、3萬元交保,其餘人請回;10日裁定戴寧8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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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檢署不服,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經考量戴寧與相關被告跟證人都有親友關係,僅以禁止她與證人聯繫接觸,能否防止串證等存在疑慮;加上涉詐助理費達521萬5774元,嘉院也僅以80萬交保,也沒說明如何確保不串證、逃亡,都須再詳加考量,原裁定要撤銷,裁准羈押。
對此,戴寧委由律師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指出,原審法院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裁定應予羈押,經核尚無目的與手段間輕重失衡情形,亦無刑事訴訟法第114條所定不得羈押被告事由,被告指原裁定不當,提起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本件不得再抗告。(編輯:林莞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