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後是很多上班族轉職高峰,但很多人離職時,都會碰上主管卡關的情況,不是故意拖延,就是用人情壓力想強迫挽留,總讓上班族很為難,就怕因為這樣延遲導致下一份工作也落空。104人力銀行 資深副總經理暨人資長鍾文雄提醒上班族,
工作滿3年在「離職前30天」通知公司人資部門或是主管即可,「任何方式都可以,只要確認對方收到訊息就好了。」但在商業禮儀上,仍應該與公司維持良好關係,做好「交接清冊」或是「教導新人移交工作事項」,都會是比較好的離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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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職場力曾分享不少上班族在離職時碰到的困境,大多都是主管有意或無意刁難,或許為了挽留人才,但對上班族來說卻是很大的困擾。其實在法律上,提離職的方式不論口頭告知或書面提出,甚至傳訊息告知都可以,一旦「告知」法律即發生效力,並不需要獲得雇主「同意」。根據《勞基法》第16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鍾文雄強調,員工離職主管不能強制「慰留」,許多職場前輩提出幾個看法,譬如可以與主管懇談、備好「業務交接清單」,檔案資料、書面文件、未完成事項、進行中作業,列好交接清冊、填妥離職申請單,與相關人資單位確認清楚離職程序、填妥離職應備作業表單,使交接更為順利。也對於當前公司人力狀況表示理解,雙方盡可能達成共識,都能站在對方角度思考,不但不影響原組織和業務,更能好聚好散。畢竟職場圈子小,能少一個敵人更好,也可以告知對方若真的有需要可以抽空回來幫忙、或LINE諮詢等等,但最重要的是,要在離職前最後一天要拿到離職證明,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