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原獲無保請回,經檢方抗告成功後,宜蘭地院改以4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11)日駁回抗告,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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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檢方指林羿伶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然抗告意旨所指情形,原審均已審酌並加說明,所稱之藍色行李箱內究為何物,也無證據可供證明。
高院表示,歷經2次搜索,可能為犯罪使用的相關證物已經扣押,同案被告吳朝琴、吳東原已於1月14日收押禁見,其他同案被告林姿妙等人未經羈押,但無證據足認林羿伶為全案決策及聯繫要角,依林羿伶涉案情節及目前偵查進度,尚無羈押必要,駁回宜檢抗告。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