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羅姓少年(17歲),日前打工卻遭老闆持電擊器虐待,導致羅男右腳2至4趾壞疽截肢,事後羅母希望能透過被害人保護協會爭取醫療費,不料卻因二審法官認定,羅男腳趾並未全部切除,故未達重傷害標準,此判決也導致羅母領不到補助,但沒想到屏東監獄10名受刑人,知悉此事後集資1萬6000元資助羅母,讓羅母十分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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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羅姓少年2020年時為了幫助家中減輕經濟壓力,遂透過人力仲介,到從事外包工程的詹姓男子與黃姓男子的公司工作,不料這卻是悲劇的開始,2名惡老闆在109年3月起就經常以工作不力為藉口,對羅男實施暴行,不僅逼他吃狗屎、狗尿,還將他當作人形標靶,持BB槍狂射500發來取樂,導致其全身上下佈滿彈痕瘀青,時至今日,羅男還是無法走出陰影,受創傷後遺症所苦,半年前還因此住進精神科醫院治療。
整起事件,經過1年多的纏訟,2名惡老闆各被判刑11年10月、8年8月,但二審法官認為,羅男傷勢尚難認已達重傷害之程度,也因此導致羅男無法領取重傷害補助資格,讓家中原本就不寬裕的情形,更加雪上加霜;此案被爆出後,被屏東監獄的受刑人看到,並表示很同情羅男遭遇,想予以幫助,並把在獄中存下的錢贈與羅母,以表慰問之情。(編輯:陳苾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