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月19日甫通過《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本月4日鏡電視就在董事會中突撤換董總,依法,《鏡電視》需於15日內向NCC申請變更,不過今(9)日NCC副主委翁柏宗坦言,至今尚未收到變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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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2年多的時間,NCC於1月19日通過精鏡傳媒集團申請《鏡電視》新聞台案,不過本月4日,《鏡電視》董事會中突撤換原董事長陳建平、總經理李玉珮,並改由董事李永豐接替董事長、《民視》副總經理蔡滄波接任總經理。
對此,翁柏宗今表示,這分為公司治理與媒體獨立、專業自主兩個部分,NCC內容處已經有了解《鏡電視》各方不同意見,維護媒體獨立專業自主運作在《鏡電視》申設的許可附款中也有,會再請《鏡電視》外部公評人赴內容處說明。
對於媒體提問《鏡傳媒》人力是否用於《鏡電視》,翁柏宗表示,在《鏡電視》預擬附款保留許可廢止權第3項中明訂,「該公司取得執照以後,精鏡傳媒董監事與經理人不得參與該公司任何營運」,另持股5%以上股東,應與新聞部員工推派代表簽署編輯室公約,不得參與新聞製作,不過因為部分是公司治理事宜,會再行了解。
翁柏宗提到,董事會召開屬於公司治理,但若選出新董事長,按照《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條,必須向NCC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許可,通過後再向經濟部申請登記,不過現階段尚未收到《鏡電視》申請,若未來通報新董事人選,審核標準會按照《衛星廣播電視法》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監督管理辦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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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鏡電視將於5月開台,資金若未到位可否延後,翁柏宗也說,在預擬付款保留許可廢止權第8項中,鏡電視應於許可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現金增資達新台幣20億元,並向NCC申請變更實收資本額,未來若有增資或股東認股導致增減資變更,也應向NCC申請許可。
翁柏宗強調,NCC也在觀察《鏡電視》是否會因負責人糾紛影響現金增資,據傳《鏡電視》有多名員工離職,翁則認為在人力配置方面,新聞台第一線人力「來來去去是很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