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院法官周靜妮因曠職、恫嚇少年送去少觀所捅屁眼等問題被移送職務法庭審理,法評會建議免職、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因此她過去的違失案也得補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今(8)日決議,周靜妮以交保換取被告同意不用夜間訊問案,移送監察院審查。人審會也決議,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侯東昇調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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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審會指出,法官周靜妮2015年受理檢方聲押案,因為不想夜間到院即時訊問,打電話透過值班法警片面與被告溝通,以交保作為交換條件,增加被告在法院滯留時間,涉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而有應受懲戒之情事,依法由司法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另外,周靜妮2017年辦理民事拆屋還地事件時,沒去現場勘驗,也沒函請地政事務所繪製複丈成果圖,用原告單方所提的附圖判勝訴,導致原告勝訴後無法執行,增加當事人不合理的負擔,涉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的違失,司法院長許宗力予以書面發命令,促其注意之職務監督處分。
人審會也決議,台北地院法官陳雯珊首次調任高雄高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高院辦理審判事務,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3期分發報到(2024年間)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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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應選名額2倍人選,審定如下:最高法院法官李英勇、高院法官(調派法官學院辦事兼主任秘書)賴惠慈、高院法官林柏泓、台中高分院法官兼庭長蔡名曜、台南高分院法官兼庭長蔡廷宜、高雄高分院法官徐美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梁哲瑋、士林地院法官兼庭長陳明偉、桃園地院法官陳昭仁、新竹地院法官許翠玲、彰化地院法官王祥豪、嘉義地院法官兼庭長周俞宏、台南地院法官鄭文祺、高雄地院法官兼庭長莊珮君等14人,交法官票選。
新北地院候補法官薛巧翊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人審會同意發給嘉義地院法官曾文欣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