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乏人問津的報紙道歉啟事,在藝人陶晶瑩轉發後,成為今天全台民眾茶餘飯後的話題之一。李姓男子今(4)日在聯合報報頭下方刊出一則道歉啟事,短短184字就提到6次不該,讓「6不該」道歉啟事一舉暴紅,連兩人名字都成為臉書熱搜。不過律師賴彥杰提醒,
若未經他人同意即登報,並涉及姓名、揭露隱私,加上導致遭受網友肉搜,恐涉及侵犯《個資法》及《民法》,須負擔相關民事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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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今(4)日買下聯合報報頭下欄位,刊登道歉啟事給交往8年的女友。據了解,報紙報頭下的刊登費用並不便宜,以公開訂價來看,聯合報A1報頭下5×7公分一格,欄位報價6萬4000元,中國時報是8萬元,自由時報為報邊16萬元。不過花錢事小,登報的李男可能道歉未成反觸法。由於該則道歉啟事直接揭露雙方全名,讓兩人成為今日臉書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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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彥杰律師回應《NOWnews今日新聞》詢問,報紙上的刊登格式,一般是為了履行法院判決,或依雙方和解條件而刊登,通常沒有問題。但若是一方未經他方同意而任意刊登,因為涉及當事人姓名、揭露私生活細節,且事實上已導致他方遭網友肉搜,將可能涉及違反《個資法》、《民法》侵害名譽權、隱私權及刑法加重誹謗罪等相關民事及刑事責任。
■道歉啟事原文:本人李○○在與蘇○○小姐交往期間,不該吵架時不接電話讓人找不到,不該用報警方式處理感情事,更不該請同事騷擾蘇小姐媽媽,不該在鬧分手後,為了買狗飼料單獨載女同事去大賣場,不該置之不理與同事去尾牙唱歌,並讓同事船買春訊息給我;交往期間不該在下班時間跟女同事聊天,找以前的女性朋友,浪費蘇小姐8年青春及騷擾蘇媽媽,分手未好好處理,遇事逃避不解決,本人深感抱歉。道歉人: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