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任期將於5月30日屆滿,依法在提出任務總結報告後解散。為使轉型正義工作能接續推動,行政院院會今(24)日通過促轉會擬具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修正草案,使促轉會任務得以順利移交各部會,讓轉型正義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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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轉型正義任務持續推進,並回應民間社會呼籲轉型正義應落實於政府機關之日常,促轉會增訂修正草案,擬定可落實轉型正義的法律與組織設計。
行政院設置「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以統合、協調及監督各轉型正義事項的落實。此外,行政院也規劃設置人權與轉型正義處。
促轉會表示,促轉條例要求促轉會規劃、推動之法定任務,包括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不當黨產之處理及運用,以及其他轉型正義事項。促轉會屬於任務型編制,於提出任務總結報告後依法解散,關於解散後前述法定任務,或任務總結報告所規劃之轉型正義事項,應由何機關接續推動落實等事項,條例則未明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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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轉型正義任務將依據任務性質,由常設部會承接,以推動各項轉型正義工作,如法務部主管平復國家不法及識別與處置加害者事項、內政部主管處置威權象徵事項、文化部主管保存不義遺址事項、衛福部主管政治暴力創傷照顧療癒事項、教育部主管轉型正義教育、國發會主管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