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因貪圖同事美色,竟趁某次聚會灌醉女同事,並藉口送她回家性侵得逞,豈料張男開庭時竟矢口否認有強迫發生性行為,甚至為了開脫罪嫌,還說出「我覺得她對我有意思」等語,案經審理認為張男毫無悔意,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也在上月27日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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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事發當日,該女混酒飲用,到要離開時已意識不清,另一名楊姓男同事表明2人住處相近,可以順道送她回家,張男見狀隨即自告奮勇表示可以幫忙,2人送她回去後便各自離開,不料張男竟偷走女同事鑰匙,目送楊男離開後再潛回房內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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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上張男拒不認罪,並說出我覺得她對我有意思等話為自己開罪,然此詭辯卻被楊男打臉,楊男指出平日並沒有看過被告與告訴人有何特別親密行為,僅為一般同事;判決也顯示,受害人事發至今仍無法走出陰霾,身心、工作均受此事影響甚鉅,且需長期接受心理治療,才得以維持日常生活,張男上訴指原審量刑過重,顯無足採信,故予以駁回。(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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