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在網路、公車廣告上,不時可見政府大力宣導禁止網路賣酒,對此,其實民間早有不少修法聲音。其中,酒商公會就認為,現行法令對網路賣酒的解釋模糊,導致各地方政府開罰標準不一,顯然已經過時,應該修正,「成立境外公司在網路賣酒的,因為追查不到,無法開罰。反而國內酒商,盡力做到查核消費者是否成年,結果被罰,並不公平。」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酒商公會指出,不少公益團體認為「開放網路賣酒會增加酒駕機率」,但實際上,從2017年開始,台灣已有APP平台採取媒合方式外送酒品,根據統計,其中高達八成外送地點是住家,「所以消費者是在家飲酒,並不是在外飲酒,根本不會有酒後駕車的問題。酒品外送服務其實是在降低酒駕機率,而不是增加。」
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則表示,針對是否開放網路賣酒一事,政府應該先探討網路、郵購是否能夠辨識消費者及收貨人的年齡,實務上,在科技及時代演變下,已有非常多可以辨識網路消費者年齡的方式,其實像是內政部的TW FidO(行動自然人憑證)、台灣網路認證公司的TWID(身分識別中心),以及行動電話認證、電子憑證等等,這些數位場景的應用已經成熟,也行之有年。」
中華民國無店面零售商業同業公會也提到,在實名認證一事上,其實網路通路應該會做得比實體通路更好,因為網路可以輕易查詢購買者身分、購買及交易過程等等,反而實體通路每天人來人往,可能無法有效驗證,「只要訂定購買過程及取貨相關辨識認證措施,開放網路賣酒應該沒太大問題。」
站在消費者角度,消基會認為,疫情時代下,民眾購物模式已發生改變,完全不借助網路購物平台、外送平台,恐怕難以符合消費者需求,因此,確實有修法的必要,「不過,因為此次修法攸關未成年人購買酒品議題,考量目前連實體店面都無法落實管控,我們的想法是,在網路賣酒的相關配套出來之後,再連法律一起修正。」
去年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開放網路賣酒的台北市議員邱威傑(呱吉),其辦公室代表卓祐先強調,飲酒並非社會問題,如同美食、旅遊、遊戲一般,是正常的消遣、社交活動,對社會具有正向功能,因此,在正確的觀念下,飲酒並不會產生任何問題,「產生問題的是不當使用酒精,所以世界衛生組織的目標是『減少有害使用酒精』,而非『杜絕酒精使用』。」
「貪圖法律禁止的便利,更容易忽略建立正確觀念的責任。因此,政府的課題是協助人民建立正確觀念、避免有害使用酒精,而不是恣意限制人民飲酒、賣酒的自由。」他說。
針對提案開放網路賣酒一事,卓祐先也還原始末,「當初是因為收到酒吧業者陳情,疫情期間想透過轉型外送方式謀生,結果卻被處罰,所以我們才發現這個政策對販賣酒品的商家,甚至不願意賣酒給未成年人的店家,其實都是有傷害的。」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整體而言,民間業者、各方公協會全數支持政府「禁止賣酒給未成年人」的政策,但認為開放網路賣酒在配套得宜的情況下,非但不會助長歪風,反而可能加強控管既存的網路偷賣亂象,只不過,修法得先凝聚多方共識,恐怕還有一段不短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