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年約60歲的王姓男子,日前下午一點至高雄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報案,稱他的電動自行車遭中國藝人黃曉明及Angelababy竊取,並稱Angelababy中文姓名就是「劉嘉玲」,還說他跟Angelababy兩人曾約好要去三民區吃飯,王男見警方聯繫黃曉明及Angelababy兩人到案,遂以手機掃描「未完成報案QR-CODE」發送簡訊至110勤務指揮中心,投訴新莊所員警不受理報案後隨即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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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員警詢問了解後,發現報案人開始不知所云,所述內容與現實狀況不符,王男見員警當下不願通知黃曉明及Angelababy兩人到案,遂以手機掃描「未完成報案QR-CODE」,投訴員警不受理報案,全案經左營分局督察組介入查處,認為投訴人王男報案內容顯與現實狀況不符,員警處置無疏失。
警方表示,「未完成報案QR-CODE」為警方去年11月設立的受理民眾報案流程精進管制措施,良意係為即時為民眾解決報案問題,意即民眾未完成報案程序時,即可掃描值班臺前QR-Code,發送簡訊向警局勤務指揮中心反映,警局勤務指揮中心當下會通知該所所長或副所長,由幹部及時介入了解及協助報案人;事後不論是幹部已協助民眾完成報案、民眾有誤掃或如同本案被檢舉的情事,經查明後亦不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