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01大樓前董座、宏國集團副董事長林鴻明,日前被控利用大筆土地不實交易,掏空上市公司金尚昌,案件從2012年起訴至今,高等法院今天(23日)宣判,依證卷交易法2罪,判處林鴻明有期徒刑8年,另沒收犯罪所得3億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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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林鴻明原為金尚昌負責人,1998年間利用淡水多筆土地向當時屬同集團的中聯信託貸款,合計金額高達18億元,但隔幾年因遲繳本息,遭中聯列為呆帳並欲轉售債權,林男得知此事為取回擔保土地,隨即出資12億,並以白天鵝公司名義購回不良債權,後再由林男所有的啟揚資產公司低價買回債權。
日前一審依證交法宣判林鴻明判刑9年6個月,併科罰金2億元,然至二審對林男隱藏啟揚公司、與金尚昌同為實質關係人的行為,判刑1年8個月;虛設啟揚公司的行為,僅依偽造文書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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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時,林男遭重判十年,高院更二審今再改判,判林鴻明違反證交法2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及6年,合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另啟揚公司不法所得1億4133萬元一併沒收。(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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