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聲押縣長失敗 宜蘭地院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

▲宜蘭縣長林姿妙疑涉弊案,宜蘭地檢署23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宜蘭地院裁定80萬元交保。(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2022-02-23 12:15:23
宜蘭縣長林姿妙昨二度遭檢廉上門搜索,訊後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今(23)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宜蘭地院上午9時30分開羈押庭,中午裁定以80萬元交保;同樣遭聲押的林姿妙女兒林羿伶、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獲法院請回。檢方極可能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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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經分別訊問林姿妙等3人、審查檢察官所提事證,認有事實足認林姿妙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80萬元交保;林羿伶、康立和也認涉犯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也無羈押必要,訊後請回。

宜蘭地院庭長黃永勝解釋,羈押有羈押要件而非重罪就羈押,而法官認為,偵查已告一段落,證據也都蒐證完畢且已保全,雖然犯罪嫌疑重大,但無串、滅證之虞,用交保就能確保偵辦,所以才沒羈押。

回顧案情,宜蘭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宜蘭縣政府2019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貪汙弊案、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於今年1月13日發動首波偵查作為,14日偵訊結束,林姿妙雖無保請回,但辦案人員發現,林姿妙二兒子林佑澤請回後,立即與前國民黨立委楊吉雄、楊吉雄胞弟楊耀火等,涉嫌共同藏匿相關證據。

檢廉2月22日二度傳喚、拘提林姿妙等20多名被告與證人,並依法搜索6個處所,全部偵訊於23日清晨5時許結束。

檢方認為,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圖利罪,林姿妙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罪嫌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有羈押的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法院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林羿伶、康立和均被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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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縣府財政稅務局長盧天龍、縣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長龍非池,被檢方認定涉嫌圖利,各命15萬元交保;林佑澤、楊吉雄、楊耀火涉犯湮滅刑事證據罪,各命200萬、150萬、150萬元交保,其餘人員訊畢後請回。楊吉雄交保後批檢方「硬辦」、「縣長被政治迫害」,後來欲言又止離去;林佑澤哥哥林宜弘上午帶著現金前來辦保,林佑澤交保後快速離開地檢署,未多做評論。

另外,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及縣府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已於上個月首波偵訊時,遭檢方聲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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