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羅姓保全,囚禁14歲少女66小時於豪宅密室之中,遭判有期徒刑11年半定讞現已發監,而在案發過程中協助在少女和丟少女手機的盧姓共犯,最高法院今(21)日判處1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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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發生於2020年9月間,羅姓保全在同年五月,以「電競陪玩員」誘騙高雄14歲少女打工,並找了盧姓友人到高鐵站載運少女,而他則為了躲避因性侵案判刑10年的徒刑,在自家豪宅蓋密室,囚禁少女66小時。這期間,羅男甚至還給盧男3000元,讓他帶著少女的手機到台北繞一繞,最後再將手機丟棄至新北市永和堤防附近來隱匿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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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66小時之中,羅男使喚妻子協助他逃亡,並與另名同夥、大樓物業管理員王姓男子協助送餐,並向警方謊報他失蹤。檢警多次搜索羅南住宅均無所獲,直到共犯盧男良心不安,供出密室所在,警方才順利救人,檢方提起公訴。
羅男一審遭判11年6月,未上訴全案定讞,若加上先前定讞的10年刑期,他將在獄中服刑至少21年。而共犯盧男一審遭判刑1年6月、王男一審遭判刑1年2月,2人上訴二審後,盧男改判刑1年、王男改判刑9月;王男未上訴先行定讞,盧男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1日駁回盧男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林莞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