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漁工受困擱淺貨船16個月 監院檢討移民署、海巡署

▲外籍漁工「以船為家」,居住品質低落。外籍漁工示意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記者葉正勳攝影)
記者賴正琳/綜合報導-2022-02-17 16:30:33
《四方報》報導,台灣對於漁工的不當對待在近幾年躍上國際視線,監察院今(17)日針對「米達斯號(KING MIDAS)」一案,批評內政部移民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對此事欠缺敏感度,允應加強改善,並促請交通部航港局、移民署及海巡署應積極處理,並請行政院落實處理船員涉及人口販運通報機制,維護船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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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獅子山籍「米達斯號(KING MIDAS)」貨船擱淺在在濁水溪外海逾16個月,有6名船員因受不了斷糧、缺飲用水,決定不管「被抓、被關」都要下船,走了三個小時的爛泥巴,才抵岸求救。由於缺乏飲用水,受困船員甚至得喝混濁海水度日,期間除了船員曾表示想要棄船上岸,連海巡署也多次要求船東基於人道考量,應該讓船員下船,但船東以拖救為由不願意配合;對船員則是用「無法入境上岸」打發,對船員處境絲毫不關心。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在15日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的調查報告,內容指出:交通部在2013年5月10日即公告「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但欠缺公約的處理機制;內政部移民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對「米達斯」船員遭受薪資遭苛扣、欠缺飲用水及食物、被要求不能下船等情事,歷經18次應變會議,僅採信船東代理之說辭,從未登船實際查看,欠缺敏感度而錯失調查契機。

監委調查,「米達斯」貨船並非單一個案,2013年迄今已有9艘外籍貨輪因故擱淺或被棄船滯留於我國海域。監委呼籲,近年來政府已積極進行保障權宜漁船漁工權益,也應積極關注貨船權宜船船員的勞動人權,並促請行政院會應督導落實所屬處理船員涉及人口販運通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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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指出,現行我國已建立國人投資外國籍權宜漁船的管理機制,但對類似的外國貨輪擱淺或滯留我國海域事件及防制船員遭強迫勞動等情,仍有待行政院納入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並持續督導交通部等相關機關落實處理船員涉及人口販運通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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