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吳姓男子4年前因吸食「彩虹菸」後毒駕,不僅高速闖紅燈,釀1死1傷,肇事後繼續高速往前開,直到失控撞及其他車輛,他竟下車脫光光裸身攻擊路人。高等法院今(15)日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改判5年。可上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方指控,吳男因施用摻有第三級毒品「卡西酮」成分的彩虹菸數月,而產生被害妄想、幻覺。2018年5月15日中午,吳男駕駛自小客車外出,途中又施用彩虹菸,當天下午2時42分許,駕車行經桃園市龜山區長壽路481巷路口時竟高速直行闖越紅燈,並自後方衝撞正在路口停等紅燈的2輛機車。
其中一名吳姓機車騎士被撞飛、墜地後,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另名郭姓機車騎士被撞到腦震盪。吳男肇事後仍繼續往前開,直到失控撞擊其他車輛,無法行駛,隨即下車脫光衣物,持棍棒在道路上狂奔並攻擊往來機車騎士,經警據報到場處理,逮捕全身赤裸的吳男。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吳男聲稱,他有一種被魔掌控的感覺,整個路上的人都是魔的手下,要害他、監視他,讓他很害怕。
桃園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5年6月,肇逃部分無罪。案經上訴,高院根據吳男的鑑定結果,認為他行為時因物質引起精神病,致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均顯著降低,而且是在案發前2、3週已經存在,僅於案發日因多量施用彩虹菸而誘發,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