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港群聚案6日確診的案19244(引水人),因在疫情爆發時未依通知前往採檢,遭交通部航港局和高雄市衛生局各依商港法、傳染病防治法開罰20萬元、30萬元,引發「一罪兩罰」的爭議。市長陳其邁今(9)日表示,這是兩個不同行為,不同處罰,航港局開罰是「未依規定登船」,衛生局是針對「未依春節專案進行PCR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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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19244高雄港引水人,因多次接獲通知卻未去篩檢,直到有流鼻水等症狀,自行快篩後檢測確診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導致174人被匡列,交通部航港局及高市衛生局決定各依商港法、傳染病防治法開罰,引發「一罪兩罰」的爭議。
高雄市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表示,衛生局掌握交通部對於個案採檢是基於未依規定完成篩檢程序登船,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是針對目前在高雄港疫情風險,在當下制定的篩檢策略,PCR後第三天PCR再發快篩試劑,定期家用快篩完成後,開工前再PCR,這位第二次PCR就沒遵照規定,所以是不同行為、不同兩個事件,衛生局一定會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進行相關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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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也強調,這是不同行為、不同處罰,因為案19244(引水人)沒遵守航港局7天快篩的規定登船被航港局開罰,高市府則是針對他在春節專案PCR採檢,收到5次通知都沒來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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