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長議長曾麗燕因涉詐助理費,在去年三月遭檢調搜索約談,雄檢偵結認定,認定她與胞妹曾麗鴻在99年起就用人頭助理名義、低薪高報,詐領逾1330萬元,今天以貪汙治罪條提提起公訴,對此曾麗燕聲明指出,面對助理費案之起訴深感遺憾,未來將透過司法程序力證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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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曾麗燕自民國99年12月25日迄今,歷任高雄市三屆議員,並在109年7月31日經補選後成為高雄市議會議長,多年來利用胞妹曾麗鴻辦理保管公費助理存摺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事宜,檢察官結算10年來曾麗燕所領取的助理費,其中的1330萬元並非用於助理支出而是用於私人用途,曾麗燕與胞妹曾麗鴻被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
針對議長曾麗燕起訴一案,國民黨高雄市黨部表示尊重司法調查,一切依照黨內規定辦理;曾麗燕則發出聲明指出「麗燕從事公職以來,對監督市政與為民喉舌,全力以赴、從無懈怠、亦無辜負,面對助理費案之起訴,本人深感遺憾,未來將透過司法程序力證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