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面試遇特殊規定!保證「3年不結婚」 內行勸:快簽約

▲一位網友分享身邊友人面試工作時,對方卻要求到職後要簽署「三年內不結婚」合約。(示意圖/擷取自pexels)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2022-01-23 10:04:04
公司面試新人時,會提出職位的相關條件、規定,減少聘用後勞雇雙方的認知差異,但若是遇到不合理的要求,求職者也別忘記保障自身權益。近日,有女網友分享自己去面試新工作時,遭到面試官要求到職後,要簽約「保證三年內不能結婚」,內行人則出面建議「一定要簽阿,才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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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行網友則建議原PO可以簽約,未來遭資遣後才有相關證據。(示意圖/翻攝Pixabay )
根據原PO於《PTT》表示,朋友到中部面試一家規模不小的公司,但當面試開始時,對方卻狂問「有男朋友了嗎?」、「結婚了嗎?」,甚至要求她保證,到職後願意簽署三年內不結婚的條約,面試官則解釋是因為怕影響工作及交接,且該職缺的上一位同事正是因結婚才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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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不少內行網友則勸她可以簽,「違法了,馬上檢舉罰死它」、「一定要簽阿,才有證據」、「先簽約,再投訴到勞委會」、「其實這違法是可以檢舉的,就算簽了也無法律效益」、「簽約也沒用啊,反而公司有把柄在員工手上」。

事實上,根據《永昌法律事務所》的類似案例分享,雇主就算利用女性勞工需要這份工作的弱勢,讓她們自動簽署「單身條款」、「禁孕條款」的僱傭契約,在法律上都是沒有用的,因為這些合約條款,基本違反了憲法有關平等權(第七條)、工作權(第十五條)、及「自由權」(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因屬無效。(編輯:鍾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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